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甬外管罚〔2022〕44号)显示,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,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;违反外汇账户管理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一)项、第四十八条第(四)项,抖客网,对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人民币。
相关法规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: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,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:
(一)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,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;
(二)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;
(三)违反规定办理结汇、售汇业务的;
(四)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;
(五)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:
(一)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;
(二)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;
(三)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;
(四)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;
(五)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;
(六)拒绝、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侦查的。
以下为原文:
原标题:【 宁波通商银行违规被罚 未对交易单证真实性合理审查等 】 内容摘要: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甬外管罚〔2022〕44号)显示,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,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 ... 文章网址:https://www.doukela.com/jc/194494.html; 免责声明: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 |